(一)噪声类:
1、工业噪声;
2、建筑施工噪声(夜间是指22时至次日晨6时,噪声管制期间时间段另行公告);
3、餐饮、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噪声(不包括高音喇叭招揽顾客);
4、商业活动中使用空调器、冷却塔产生的噪声;
(二)大气污染类:
1、工业锅炉或生产过程中的烟尘、粉尘、废气、异味;;
2、餐饮业油烟、烟尘;
3、汽车尾气污染;
4、焚烧垃圾、沥青、油毡、塑料、橡胶、皮革、秸秆、落叶;
(三)固体废物污染类:
1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;
2、工业、医疗等危险废物污染;
(四)其它污染类:
1、放射性污染(医疗射线放射性、核电站、工业探伤等装置产生) ;
2、电磁辐射污染(移动基站和输变电工程等设备产生);
3、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
4、居民楼内电梯、水泵、变压器等设备噪声,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未做规定,此类问题环保部门可以调解,调解不成,受影响人可
以提起民事诉讼;